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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专线

台湾第三地转口贸易业务 
      深圳市迅来通国际货运代理有限公司从事台湾第三地转口贸易业务,可以根据客人的要求,为客人货物出口提供整体运输方案和操作流程以及相关物流技术的支持。我司在台湾基隆港有自己的报关公司,有当地的工厂与我司合作,提供相应的配套服务:海运进出口服务、进出口报关、清关,代办产地证;在线追踪货运情况,可以为客户提供台湾工厂出具的原产地证(由台湾经济部国贸局颁发的官方产证).第三地文件作用:采取中转出口方式,免配额,不受设限,规避反倾销税,目的国关税降低。 
      一.目前可出具第三地原产地证的产品种类:紧固件、不锈钢无缝钢管、玻纤网格布、瓷砖、日用陶瓷、蜡烛、电视机、毛刷、梳子、自行车及配件等等涉及反倾销的产品。上述产品仅限于中国出口,在台湾中转(做台湾文件),目的港为欧盟国、美国、南非、埃及、土耳其、墨西哥、巴西、阿根廷等需要做第三地文件的国家和地区。 
      二.转口港:台湾基隆港,转口货物需要在基隆港由我们的合作代理机构进行中转换柜。  
      三.出口文件出具方:台湾文件由我们配合的工厂出具C/O,工厂证明(生产报告+产能报告),KII,1/V,P/K等文件。 
      四.用途:上述诸多“中国制造”的产品在欧盟,美国,中南美洲等国家,大多已受到“配额”,“反倾销”,“特保”,“设限”。出具第三地出口文件可便于进口商在本国清关,规避“反倾销”关税。做台湾文件,欧盟国家客人可享受Free Duty即国外客人零关税。 
      五.前提:国内出口商必须与国外进口商达成默契,第三地出口文件可以作为出口商的押汇凭证,即国外进口商接受第三地出口文件作为付款条件,同时以第三地出口文件作为其清关文件,可以降低关税。 
      六.产品包装要求:不能有“中国制造”的标识,不能为“仿牌货”。外包装视地区不同,要求不同。纯中性包装在欧洲大多数国家都可以,而到美国的必须打上产地。(所出具C/O的国家)
操作说明:
1.第三地出口文件出具方:台湾文件,可办理大使馆加签文件。
2.中国大陆头程到台湾基隆港,经过转柜后,二程到美国、欧盟、墨西哥、土耳其、委内瑞拉、南非及巴西阿根廷等南美国家。
3.正本文件出具时间为二程船开航后一周内,约定费用可在中转后确认正本文件后付款。 
 
台湾双清 
 深圳市迅来通国际货运代理有限公司
我司拥有多年台湾地区DDU及DDP专业服务团队,欢迎来电咨询相关细节!
基隆港:基隆 台北 桃园 新竹,东部:宜兰 花莲
台中港:苗栗 台中 彰化 南投 云林  
高雄港:嘉义 台南 高雄 屏东 
各位尊敬的客户:
DDU 或者DDP的要跟台湾代理询价,请务必提供详细资料,免得中间耽误双方时间!谢谢支持! 
深圳市迅来通国际货运代理有限公司 
FROM: 
TO : XUNDATONG 
  台湾双清询价,请提供下面详细信息,以便为您提供更准确的台湾双清目的港价格。 
DDU 或者是DDP:
起运港: 
目的港: 
柜型: 
品名: 
材质: 
用途: 
重量: 
到门送货地址: 
货物明细: 
货值: 
  台湾客户是否有进出口牌照: 
  是否需要开发票: 
  台湾双清询价请发邮件给我司,联系方式请登陆我司网站查询, 谢谢支持! 
  从1月份开始,陆续有客户反映在做ECFA原产地证书后,在安排报关时,有被海关系统退单的情况,导致资料不能入库,海关申报不能及时放行,导致船期延误的情况。
结合客户的信息反馈,得悉2015年12月31号,海关总署发布了——国际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原产地证书相关数据信息共享的公告(见后附内容)。(注意,所谓的数据信息共享,间接的要求报关行在做报关资料时,关于货名名称要与原产地证书高度一致,哪怕是货物的品名,规格,货描等等细节都要保持一致,才能正常数据入库) 
  海关总署公告2015年第73号(海关总署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原产地证书相关数据信息共享的公告)  
  发布时间:2015-12-31   
  为进一步促进优惠贸易协定项下出口货物贸易便利,自2016年1月1日起,海关总署与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将共享原产地证书相
关电子数据信息。现公告如下: 
  一、海关总署和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实时共享如下数据: 
  (一)各地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签发的优惠贸易协定项下原产地证书电子数据; 
  (二)出口报关单中与上述原产地证书相关联项目的电子数据; 
  (三)海关接收的上述原产地证书相关货物享受关税优惠情况的电子数据。 
  二、出口货物报关单和对应的原产地证书应符合以下要求: 
  (一)报关单上申报的原产地证书编号与原产地证书所载编号一致。 
  (二)报关单上申报商品的成交计量单位与原产地证书上对应商品的计量单位一致。 
  (三)报关单上申报商品的数量不能大于原产地证书上对应商品的数量。 
  (四)报关单上的申报日期应当在原产地证书的有效期内。 
  (五)一份原产地证书应当对应一份出口报关单。 
  三、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4月30日为试运行期。在此期间,对于不符合上述要求的报关单和原产地证书,出口货物发货人或者其代理人(以下统称“出口人”)可以根据出口货物实际状态申请修改原产地证书或出口货物报关单,也可以选择删除出口报关单上的原产地证书信息。自2016年5月1日起,对于不符合上述要求的报关单和原产地证书,出口人应当根据出口货物实际状态申请修改原产地证书或出口货物报关单。 
  四、对于原产地证书在货物报关出口后补发、重发、更改的,出口人可以按照海关规定办理出口报关单修改手续,补充或修改原产地证书有关信息。 
  五、因特殊情况无法正常实施信息共享的,海关与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将及时告知企业,请按照告知要求办理通关手续。 
  特此公告。
海关总署质检总局
2015年12月31日 
  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下载文件: 
  2015_ECFA早收清單台灣方面減讓稅號對照大陸方面稅號 
  2015_ECFA早收清單大陸方面減讓稅號對照台灣方面稅號